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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危机严重威胁到人的健康以及人类的生存,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国家都重视保护饮水安全。国际上的相关条约及规定,使得国际上普遍地认识到适足饮水权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人权。国家或政府作为保障公民适足饮水权的主要的义务主体,应当加强对公民适足饮水权的法律保障。南非共和国为了解决国内不平等的水现象,促使公民的适足饮水权的实现,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上对适足饮水权予以保护,首先是遵守国际条约,用国际条约来促进国内水法的革新;其次是国内立法,特别是1996年《南非宪法》,从宪法的高度赋予了适足饮水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另外颁布了《1997年水服务法》和《1998年国家水法》对适足饮水权的相关制度予以了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司法层面,以Phiri案件为例,南非共和国宪法法院对高等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的判决予以撤销,从而维护南非人民的适足饮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