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政绩评估在我国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作为现代行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政绩评估所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对政府政绩评估体系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建设的意义,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建设的现状,政府政绩评估体系的完善。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的是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建设所具有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其意义包括三个方面:激励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部分主要对现行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和“新体系”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我们将现行体系的弊端归纳为六个方面:片面追求 GDP 增长等经济指标,轻视公共服务职能;重“显绩”,轻“潜绩”;重视领导意见,忽视群众参与;注重定期考核,忽视不定期考核;缺乏对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机制;缺乏对政府运行成本的充分重视。对于人事部课题组提出的新体系,我们认为存在着五点不足: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某些指标似乎难以列入政府政绩指标之列,部分指标在合理性上存在欠缺,许多指标对政府可能具有误导效应,一般民众对政绩评估的影响仍然相当薄弱。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的是政府政绩评估体系的完善。在科学借鉴国外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主张从原则和具体制度两个角度入手完善政绩评估体系。政绩评估体系建设应该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要注意政绩评估体系的多重角色及其协调;三要正确处理定性指标和量化指标的关系;四要正确处理体系的整体性和差异性问题;五要解决好体系的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在具体制度层面,我们提出了六条具体建议:评估主体应多元化,评估内容应体现政府职能转变,评估指标应反映差异性、具有动态性,评估标准应看群众是否满意,评估程序应公开化、制度化,评估结果应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