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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大数据所蕴含的巨大的潜在价值正在受到更多的认识和关注。加强大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大数据技术对于法院审判管理效能的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增强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大数据技术在法院的审判、执行、管理等各个领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开展对大数据司法领域应用的理论和实践探讨,目的在于探索和挖掘司法大数据的潜在价值,总结和解释司法规律,以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审判活动,从而推动整个司法领域的发展。我国当前司法大数据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思维理念滞后、人才储备不足、应用技术落后及隐私保护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在指出上述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加强数据文化建设,培养数据思维,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完善相关数据应用立法和平台建设的建议。本文对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绪论”。论文主要涉及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这一论题的引入。第二部分是司法大数据的概述。本部分分析了“大数据”的产生及定义,以此为基础对司法大数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概括了司法大数据的特征,司法大数据除具有大数据的时代特征之外,还包括客观性、完整性、开放性、及时性和共享性等特征,并对我国司法大数据的内容进行梳理。第三部分是司法大数据的价值与功能。司法大数据蕴含着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和司法现代化的价值。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实现立法科学化,使改革方向更明确,有助于理论研究的开展,实现高效的审判管理,确保监督的到位。第四部分是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现状及挑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司法大数据数据库和应用平台,提高了法官的审判能力和审判效率,提高了法官的审判管理水平,在关于司法大数据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着数据思维和理念滞后、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成果较少,司法大数据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应用技术相对落后,缺乏对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司法大数据建设及应用的建议。为了解决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应加强数据文化建设,培养数据思维和理念;完善司法大数据应用立法;加快人才培养;完善司法大数据应用平台,提高数据整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