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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关于唐宋农民的研究成果已经有很多。在借鉴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唐宋农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农民构成上,唐宋国家制度规定下的农民构成具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户等划分、法律地位以及承担赋役的不同。唐宋农民构成的不同还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拥有状况上: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构成上,不同主要表现在构成主体的不同、土地来源和数量的不同、生产自主权的不同、赋役负担的不同、内部组成的不同等多个方面;在耕种别人土地的农民构成上,不同主要表现在构成主体的不同、法律地位的不同、对国家承担义务的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等几个方面。在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唐宋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土地由国家授予变为私相贸易、赋役征发的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乡村治理由官治走向自治等几个方面。其次,国家对农民助恤方式发生变化。具体包括在助农政策上,劝农官员的设置和职掌、土地管理的方法和效果、减免税役的对象和内容、农业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方式等都有所变化;在救助政策和措施上,赈荒、仓储、救助机构等各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都集中反映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日益疏远。再次,农民因应国家政策调整的方式也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逃亡原因及去向的变化、农民的逐步分化与新型农民的形成、从日常的反抗到真正的反抗等。所有这些,反映的是唐宋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深刻变化,唐宋相比,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转型。宋代开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民的生产生活、社会生活上,唐宋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在农业生产生活上,农业生产技术取得明显进步,农业种植结构和耕种模式发生明显变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空前加深。在社会生活上,农民村落内生活的变化表现为村落互助由以经济互助为主变为以武力互助为主、村落内交易的原因和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村落外生活的变化表现为农民对市场的依赖日益增强、对城市的依赖持续增强、到村外信仰场所参加活动的内容发生变化等多个方面;在家族生活上,表现出对家族的经济、政治、精神等依赖日益加深;家庭生活中表现出在婚嫁的选择标准上由重视等级德材到重视资财、“计产育子”和“生子不举”现象严重、分家析产的变化等多个方而。唐宋农民在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昭示着唐宋农民整体发生变化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上,和唐代相比,宋代农民的日常生活表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变化主要包括宋代农民表现出田间生产更加劳碌、农业经营出现新特点、生活环境更加恶化等。在精神文化生活上,宋代农民在家庭生活、村内外生活以及突发事件中都集中表现出细微的变化,宋代农民日常就生活在趋于恶化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均发生很大的变化。比较唐宋农民,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比较,还是微观层面的考察,农民群体都表现出巨大的变化,变化的成分远远大于不变的成分,而且变化表现在生活环境、生活状态、个体农民生活等多个方面,是一种立体的变化。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唐宋农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悄然发生了转型,唐代农民承接并最终结束了魏晋以来中古农民的余续,而宋代农民则开启了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农民的先河。我们从唐宋农民身上可以看出当时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对于我们今天解决农民问题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