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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学术界研究比较薄弱的粤西地区为考察对象,通过对明清民国时期森林资料以及相关文献的梳理,借助于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学、林学、生态学、植物学等专业知识,力求归纳明清民国时期森林的变迁过程,分析引起这种变迁的原因及其影响。达到进一步深化广东森林史的研究;同时为当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明代以前,粤西有着茂密的森林,植被保存良好。这和当时人口相对稀少,经济开发相对滞后等原因相适应。明清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多,森林逐渐被开辟为农田,以及人为原因的各种破坏,粤西森林发生了大规模的变迁,原始森林逐渐消失,森林覆盖面积日益减少。进入民国时期,一方面由于人们的滥垦滥伐不止;另一方面则因时局动荡,经济凋敝,群众无心经营,造林很少。政府虽然设了机构,订了法规,但由于经费支绌等原因,没有认真实施,收效不大。
研究认为:森林变迁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诸如冷害、风灾等自然灾害。相对自然因素来讲,社会因素显得更为复杂,首先,农田被大量的开垦,水利工程的兴修以及新作物的广泛种植直接导致了森林面积的逐步缩小;其次,传统的“刀耕火耨”耕作方式,加上伐木、樵薪等需求日益增多,这些活动也对林木生长造成明显的干扰。
随着森林面积的减少,各地瘴疠开始减轻或消失,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但是过度的森林开发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严重的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条件的恶化,木材和燃料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同时,大量珍稀动植物数量锐减,甚至濒临灭绝。
在明清民国时期森林遭受破坏的同时,粤西人民也形成的朴素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主要体现在护林措施和营林实践两方面。护林措施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依靠官府的强制力量及措施来禁止人们乱砍滥伐;二是通过民间习俗、信仰和宗族的力量,对滥砍滥伐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营林实践则体现在政府造林与民间造林,并以政府造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