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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颁布是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计划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内部集资为主要目的的员工持股计划有着根本的不同。员工持股计划,就是使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收益。“人”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具有主观意识的员工是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核心驱动力,员工行为对企业创新发挥着重作用。从理论层面来说,合理的团队激励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员工更好地进行创新活动。此外,结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和宏观经济背景,现有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意见基本统一,即传统的、仅依靠资本、劳动和能源等要素投入的粗放型方式没有办法维持经济未来的发展,形成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对于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来说迫在眉睫。而形成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单个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因此作为一项团队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能够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间较短,国内的相关文献主要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效应。基于现有文献,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还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因此,对于我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尤为重要。本文选取了 2014-2018年沪深A股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创新产出衡量企业创新,并选取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作为企业创新产出的度量指标。此外,在考虑不同企业所处的行业的竞争程度和景气度有所不同的基础上,考察了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企业创新活动所发挥的作用。经本文研究发现,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这种作用在行业竞争度高的企业比行业竞争度低的企业更显著,在景气行业的企业中比不景气行业的企业中更显著。进一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持股价值和高管持股价值,发现提高员工持股价值和高管持股价值都会有效增加企业的创新产出,特别是提高员工持股价值。并且这一促进作用,对行业竞争程度高的企业和景气度高的企业来说更显著。在将企业创新产出的代理变量换为申请成功的专利数量、员工持股变量滞后一期处理、只采用高新技术企业样本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企业创新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范围,还揭示了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新一轮员工持股计划政策实施的合理性提供可靠证据的同时,还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并且可以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做出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或者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