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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贸组织(WTO)内,发展中国家将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简称SDT)作为争取利益,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这项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但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达到发展中国家的预期目的—促进其经济发展。在南北贫富差距增大,大量发展中国家面临边缘化危机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排除障碍,有效利用SDT条款是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稳定健康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另外,作为WTO新成员的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经验尚浅,如何利用SDT条款争取应有的利益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希望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运用SDT条款提供思考方向。本文以GATT/WTO为时代背景,首先回顾了SDT历史地位的演变;其次结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斗争和妥协过程对三大协议(GATT1994,GATS和TRIPS)中的SDT条款进行逐一解读;最后在分析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探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对策。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给出了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概念,并对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定义进行了讨论。实际上,多边贸易体制内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准确定义或判断标准。但从WTO协议分析,引言给出了作者关于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定义,明确了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主体范围。第一部分SDT历史地位的演化,回顾了GATT早期、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三个阶段的谈判情况,勾勒出特殊和差别待遇从多边贸易体制的例外规则到融入GATT/WTO的发展轨迹。第二部分GATT1994中SDT条款解读,简要介绍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情况及发展中国家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努力,重点对GATT1994中第18条、第28条和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第36-38条)进行解读,总结GATT1994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虽然较为系统,但缺乏制度性的承诺。第三部分GATS中SDT条款解读,首先介绍GATS协议的谈判情况及特点,对第4条、第5条、第19条和第25条进行解读后,就逐步开放是否属于特殊和差别待遇及限制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服务贸易方式等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TRIPS中SDT条款解读,首先阐述TRIPS协议的谈判情况及该协议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大协议的不同之处,体现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变化,然后对第65条和第67条进行解读并指出过渡期不合理及技术援助未落实的弊端。第五部分SDT条款实质分析,对是否应在WTO体制内保留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个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分歧,这一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对特殊和差别待遇进行深入分析。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哲学上的共生理念和太空船道德,法理学上的公平原则,经济学上的持筹者原理和政治学上的现实需要原则。同时,应该正视WTO体制下SDT条款表现出稳定性差、条件苛刻,可执行性差,非对等履行义务以及适用范围缩小的缺陷。第六部分SDT展望,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待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不同态度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然后,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为中国利用SDT条款提出建议,如加强对SDT条款的研究,建立完善管理世贸组织事务的机构,积极发展南南贸易合作,引入SDT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等。结语部分展望了在多哈回合《部长宣言》以及香港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中,特殊和差别待遇取得的发展,指出发展中国家争取该待遇的道路还很漫长,挑战与机遇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