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便利的交通和发达的信息技术让国家地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我们与其他国家(地区)交易越来越多。为了处理好与他国(地区)的税收矛盾,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经正式签署了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还跟香港和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跟台湾签署了税收协定。虽然签订了数量较多的国际税收协定,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跨国企业投资者却利用税收协定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滥用税收协定、钻税收条文的空子、整合公司架构使自己符合协定要求,破坏了国际税收环境的平衡。针对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常用的预防措施之一是透视法,也就是将协定的优惠利益只给真正受益的人。“受益所有人”是指可自由决定资本或资产是否可被使用或者资本的收益如何使用的人,不是签订了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不是实际“受益所有人”的居民公司(即“导管公司”)不能享受协定利益。因此研究“受益所有人”条款对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受益所有人”概念的价值在于对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主体起到识别及限制作用。我国为了更好地适应税收大环境,在2009年发布的601号文中对“受益所有人”进行界定,并通过30号公告、165号公告、24号公告以及最新的9号公告,逐步更新、修订和整合税收协议中如何理解和识别“受益所有人”的问题。但囿于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及条文的操作性欠缺,我国税法领域关于“受益所有人”的条款还需要从提升法律层级、改进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完善。本文一共有五个章节,在导论部分主要是本篇论文的先导工作,包括选择“受益所有人”这一主题的背景和意义,为了撰写这篇论文本人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参考的文献等内容。在正文部分,第一章首先进行“受益所有人”条款的理论分析。包括“受益所有人”概念界定,“受益所有人”条款在防止条约滥用和规制避税中的重要性,相关理论以及理论在“受益所有人”条款中的运用。第二章主要概述“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反避税实践中运用的必要性。第三章从分析“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反避税实践中的运用现状出发,详细梳理了“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指出“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反避税实践中目前存在的问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不高、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税务机关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第四章接着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结合贵州省安顺市“受益所有人”案和香港公司“受益所有人”案,对我国“受益所有人”条款的实践现状作进一步的分析,验证之前阐述的问题,并且使得接下来的政策建议和完善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从改进相关条款、加强“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管工作和建立税收情报交换体系等方面,提出我国“受益所有人”条款在反避税实践中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