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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是一项伦理事业,只有坚持其伦理本性才能体现其育人的价值。小学学校规范作为规章制度的总和,应是伦理属性和伦理使命的存在。它以引领学生道德发展为逻辑起点,同时维护着学校活动的正常展开。具体而言,小学学校规范以其教育性、道德性、关爱性、正义性等伦理属性,实现着它的教化价值:立德树人,为学生成为一个伦理平衡的个体、成长成完整的人而存在;构建和谐秩序的人伦关系,使学生、老师在校园这个场域中安“伦”尽“分”;维护小学教育的伦理道德品质,为学生营造和谐的伦理气质校园。然而审视基础教育场域中的学校规范,出现伦理实体稀薄弱化,教师伦理意识淡薄,学生个体自我伦理失衡,师生关系伦理异化等问题。以河南省郑州市G校为例,围绕G校学校规范的制定过程、内容文本、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揭示学校规范的“去伦理化”现象:制定过程忽视学生主体,文本内容缺失伦理文化,实施过程缺乏伦理意识引领。因此,小学学校规范承担其道德教化的使命,回归伦理性,捍卫校园伦理安全的需要异常迫切。根据G校学校规范的现状,笔者以校规和班规两个维度,对其制定过程,实施过程以及最后评级与修订进行了改造:伦理检视下的规范制定,实践过程中的伦理内嵌,伦理视角下的评估与修订,从三个方面归还小学学校规范伦理应有之义。通过对其已经失衡的伦理本性进行适当纠偏,消解伦理实体稀薄化,教师伦理意识淡薄,个体自我伦理失衡,师生关系伦理异化这几个问题,获得小学学校规范的伦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