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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TRIPs 协定是 WTO 众多法律规则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为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框架。本文试图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照 TRIPs 协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法律分析,描述和分析了整个保护体系的相关环节,并研究其与 TRIPs 协定之间的差距;结合近两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分别评析其理论及实践意义,并对仍尚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本文在第一章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意义,从国际投资角度进行了研究。同时,站在中国的立场,分别研究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的现实意义,最后分析了 TRIPs 协定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及作用。TRIPs协定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因此本文第二章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论述了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美、欧、日)的实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 TRIPs 协定在中国的适用问题。<WP=4>本文第三章研究 TRIPs 协定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调适。该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传统保护范围的弱区,然后分三个方面(专利、商标、著作权)叙述了我国相关法律比照 TRIPs 协定所进行的修订及调整,其中最主要的依据是 2000 年我国对专利法的修订,2001 年对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对于这些法律之中所作修正的部分,笔者结合其修正之前的情况进行了评析。最后,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个方面,分别分析了这一保护体系在执行中的调适。 TRIPs 协定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按总义务、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特殊边境措施、刑事程序五个方面作了规定。本文最后一章就此框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进行了专门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