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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带来的信息传播便利,一方面增强了公众接触和使用新闻作品的途径,有利于新闻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新闻作品版权侵权的风险。网络改变了新闻作品的呈现形式、传播途径和使用方式,使个人和公众领域的合理复制及转载情形变得复杂。司法上确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建立网络授权制度、采取技术保护等措施虽然保障了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的版权权益,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以平衡网络环境中新闻作品版权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探索网络环境下新闻作品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本文的研究论题。本论文从法学意义的角度去关照新闻学研究,以法学理论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为基点,研究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例外,属于跨学科研究。版权法律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非作品内容,笼统谈及新闻版权是不具有版权意义的,因此本文从版权正义和效益双重价值角度出发,分析个人或公众领域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版权人许可且不支付报酬就使用版权人作品的利益纠葛,探索新闻作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公共属性和版权人市场利益的平衡点。从民法学的角度,以公众使用新闻作品的利益、自由和意志这三个角度出发,分析各类新闻作品的版权性、新闻性和服务社会的公共性,探索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出版商(网络服务商)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从新闻作品有别于其他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的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角度出发,采用合理使用制度的权利限制学说,以公平原则视角,运用文本分析、案例分析、比较法等方法探讨新闻作品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新闻作品和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新闻作品的定义、类别和版权性做了系统概述。从合理使用的历史发展、中国合理使用的历史发展、合理使用的性质三个角度,整理合理使用的历史溯源。通过分析国内新闻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制度,把握中国新闻作品合理使用的司法体系。本文将传统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作品按照传播载体将其分为报纸、期刊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和电台新闻作品,分别探讨传统环境下文字、图片、图像和声效的合理使用。以此为基础,探讨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中是否出现了“不适”,也就是法律难以规制的问题或者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情形。本文在第三部分中提出新闻作品数字化模糊了公众合理使用的边界和目的,司法赋予新闻作品版权人的网络版权权利不同程度上阻碍了新闻信息的流通,缩小了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打破了新闻作品版权人、出版商(网络服务商)和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为调试新闻作品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中的种种不适,本文以法学意义的分类方式,将其分为文字新闻作品、视听新闻作品和美术、摄影新闻作品,分析各类别新闻作品应如何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本研究是新闻传播学和法学的跨学科研究,将新闻作品按照法学意义分为文字新闻作品、视听新闻作品和美术摄影新闻作品,丰富新闻版权保护的理论研究。本文整理了新闻作品合理使用制度在传统环境与网络环境的适用情况,分析新闻作品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调适,为进一步完善新闻作品合理使用制度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