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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利用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理念逐步兴起并被极力推崇。现阶段,在我国土地供需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重大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土地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遗余力地集约利用每一寸建设用地已经迫在眉睫。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协调区域发展中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平台。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相关性。本文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区域的协调发展为前提,基于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对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进行了科学客观的综合评价研究,结合咸宁市的具体情况,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评价研究体系。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对基于咸宁市主体功能区划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1)在研究中我们采用熵权法测算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再结合多因素综合评价法测度湖北省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在此基础上进行阶段性纵向评价及分析。结果表明,2006-2013年建设用地集约度逐渐提高,按其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缓慢上升阶段和大幅度上升阶段;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数越高,则表明土地利用强度、结构与布局、投入水平、利用效益及动态潜力这五个准则层面的得分都能得到不同标准的提高。但总体而言,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还存在相当大的提升空间。(2)从2013年咸宁市各县(区)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中提取相关的数据,结合统计年鉴公布的2013年湖北省咸宁市与社会经济相关的各统计数据,以咸宁市六个县(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为研究目标,对其进行显著地差异性分析。本文将采用横向对比的方式,使这六个县(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可以更加清楚明了地跃于纸上。运用SPSS18.0对其进行聚类分析,比照最佳原则将六县(区)按集约程度分为三类,同时与主体功能分区进行结合。结果显示:隶属于咸宁市的各县(区)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彼此之间的集约利用程度仍然存在一些差距,这说明这些县(区)内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还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三大主体功能区划分基础上的集约利用水平综合排名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最高,咸安区处于集约利用度第1类;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居中,其中赤壁市和嘉鱼县处于集约利用度第2类,崇阳县处于第3类;省级层面生态功能区最低,通城县和通山县都处于集约利用度第3类。(3)通过纵横两个方向的分析评价,对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有了比较直观的认识。从而对各主体功能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实现咸宁市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