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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需要一整套的法律规则作为其运行基础,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行。在这个规则体系当中,《反垄断法》无疑占据基础地位,扮演着“最高规范”的角色。众所周知,《反垄断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增进消费者的福利,这也是它与其他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显著不同所在。在这个根本宗旨的指导下,一切违背、侵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要受到其禁止和制裁的。而在《反垄断法》禁止和制裁的各种违法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无疑更应当受到关注。我国《反垄断法》专门开设了一个专题、用了较大的篇幅和较多的条款对其进行规制,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而在众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中,剥削性滥用行为由于涉及到价格滥用,而价格问题又是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因而其对消费者福利的侵害也是最严重的,所以理应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中之重。这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可略见一斑。但长期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并未能够做到对剥削性滥用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以不公平价格销售商品、侵害消费者福利的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国内机场物价虚高长期存在却未能得到解决的现象即是其典型例证。这其中既有立法上不完善、存在漏洞的原因,也有执法工作不力的因素。理论研究的终极价值和目的是回到具体实践中来,为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法和指导。针对以上现象和问题,笔者以完善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从考察国内机场物价虚高现象出发,通过对我国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规制的一般立法和理论知识以及《反垄断法》规制现状进行考察和分析,同时结合、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经验,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规制的相关建议和措施。以上为文章选题背景和行文脉络,下面将对文章主要观点和各部分主要内容进行简单介绍。本篇文章主要观点和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通过对机场物价虚高现象进行考察来提出文章主要问题和论点。在本部分当中,笔者主要介绍了两点内容:第一,国内机场物价虚高引发的社会热议。笔者先对本篇文章的引子“天价面条案”始末加以介绍,接着考察了国内一些机场物价情况,得出了国内机场确实存在着物价虚高的现象。为了佐证这个结论,笔者还特地做了一个新闻链接:法国巴黎戴高乐国际机场的平价餐饮。接着介绍了针对国内机场物价虚高现象社会各界所持的观点和看法。在此基础上,谈到了机场物价虚高现象引发的思考:第一,国内机场物价虚高是否合理、应否受到规制。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其是不合理的,以此为下一个问题奠定基础。第二,国内类似机场物价虚高现象还有很多,这些问题上升到法律规则的高度该如何对其进行界定,从法律规制的角度上讲又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此也是本篇文章的中心论点所在。接着笔者总结了本篇文章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第一,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剥削性滥用行为规制制度的理论意义。第二,对解决国内机场物价虚高问题提供指导和启示的实践意义。第二部分,剥削性滥用行为一般立法及理论介绍。该部分介绍是为下文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分析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剥削性滥用行为涉及的立法及理论知识很多,笔者在此选取了对本篇文章问题和论点的阐述具有较大意义的几个方面:首先,对剥削性滥用行为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其内涵、构成要件。在内涵界定时,为了行文方便和更突出本文的关注点:价格滥用,笔者选取了剥削性滥用行为的狭义定义,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构成要件界定中,笔者分析了其主体、行为方式、后果等。其次,笔者对剥削性滥用行为规制涉及的有关重要概念进行了厘定,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和成本。前两个概念在认定剥削性滥用行为时具有重要的意义。后一个概念则是谈及剥削性滥用行为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最后,在前文剥削性滥用行为立法及理论知识介绍的基础上,笔者对国内机场物价虚高现象进行了《反垄断法》界定,通过分析其主体、行为方式、后果等认定其属于剥削性滥用行为。第三部分,我国反垄断立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规制现状分析。这也是本篇文章的核心部分所在,笔者用一句话对我国《反垄断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规制现状做出总结:规制难。在此基础上主要探讨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反垄断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立法态度。毫无疑问,我国《反垄断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是持违法和禁止态度的。笔者在此之所以不惜笔墨对其进行说明是因为目前各国反垄断立法上对待剥削性滥用行为的态度并不统一,有进一步强调的必要。这在下面第四部分国外规制经验借鉴中会有所说明。第二,我国反垄断立法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规制现状分析。笔者首先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剥削性滥用行为难的原因,包括市场经济的自身特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有关立法上的不完善等。接着,笔者对目前我国剥削性滥用行为规制中存在的核心难点一一暴利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做到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的有效规制。在此主要介绍了我国界定暴利的有关规定并对其合理之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暴利认定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后,对国内机场物价虚高现象是否构成暴利进行了分析。笔者依据上述暴利界定规定认为其属于暴利,并进一步对其应当受到规制进行了法理说明。这个结论在论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严谨之处,也许并不能为有关人士所接受。第四部分,国外规制剥削性滥用行为之经验借鉴。由于国外市场经济和反垄断立法、理论等相对成熟和完善,笔者认为其有关经验值得我国所借鉴。在此,笔者首先介绍了反垄断理论发达的美国、欧盟对待剥削性滥用行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态度,并对其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目的是为大家提供更多的认识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视角,开阔视野。接着对国外主要是欧盟规制剥削性滥用行为的一些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合理与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说明。最后,对其对解决国内机场物价虚高问题的作用和借鉴意义进行了说明。笔者认为,上述方法可以沿用到解决国内机场物价问题中去,不仅可以简化认定程序,节约执法成本,还可以提高认定结论的准确度。第五部分,完善剥削性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相关建议。在综合前文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如何完善剥削性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几点建议。包括建立垄断企业定价成本监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性组织角色、完善有关规制立法和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这些建议和措施当然也可以适用于解决我国机场物价虚高问题,相信对其有所裨益和帮助。第六部分,结语。笔者在此对全文内容和有关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说明。主要是对本篇文章的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自我总结,合理之处也即是下面的创新之处,不足之处则主要在于实证数据的缺失导致论证过程存在不严谨之处。并再一次重申,由于笔者知识水平的有限,有关观点和见解纯供学术讨论和交流所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两点:第一点,针对我国《反垄断法》上存在的难题——剥削性滥用行为的规制作出比较全面的理论知识梳理,并做出较为深刻的分析。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对于剥削性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并不全面、透彻,其研究成果多停留在某一方面,研究结论多不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本篇文章从这个问题出发,对目前我国剥削性滥用行为规制涉及的诸多主要问题一—进行梳理和研究,内容当属比较全面和完整。第二点,有关国内机场物价虚高的问题,目前国内尚未提出其《反垄断法》上如何界定的统一观点。笔者从自身专业知识和研究领域出发,将其界定为剥削性滥用行为,此观点和结论当属首次提出。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亦为解决国内机场物价虚高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新颖的视角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