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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而劣汰是市场经济行为结果的一种常态。换句话说,破产乃商业经济下的理性法则。一直以来,中国银行业在国家政府信用所提供的隐形担保的依托之下经营,并主要依靠行政计划设立、运行和管理,这样使得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几乎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深化以及银行业竞争的国际化,中国银行业要摆脱“大发展—高不良(资产)—大剥离”的怪圈,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必须面临承受破产的“阵痛”,客观地接受“适者生存,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完成向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华丽的转变。建立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为银行破产提供一条安全的、有序的司法退出道路,是立足于市场规律、立足于国情的必然抉择。我国未来银行业破产立法到底应当如何设计,是一个制度研究的课题。本文为适应这一现实需求,在整合相关学科知识,立足我国实际,结合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破产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依据价值论、实证论和构建论的思路展开。第一章属于基础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内容,后面二、三、四、五章是具体制度构建的内容,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一章银行破产立法的价值。通过法律价值分析方法论述了我国建立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须性。作者从对破产意义的一般考察入手,在界定清楚银行破产法律概念和特殊性的基础之上,分别站在一般破产法价值的角度和金融监管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银行破产立法的价值,最后通过我国现有银行破产法律规则的实践分析,得出构建系统性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迫在眉睫的结论。第二章探讨了银行破产的立法模式问题。首先通过对各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观察,将其分为两类不同的立法模式,并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于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站在经济立法的视角考虑,得出我国银行破产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就是在《企业破产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全国人大另行制定银行破产特别法之结论。第三章是银行破产重组机制的设计安排。在破产预防理念的影响之下,重组机制的构建成为整个银行破产立法中的亮点与关键点。笔者亦认为,重组是银行破产预防机制的核心。第一节是对重组制度的概述,分析了重组的正当性基础、重组的法律概念、以及银行重组的两种方式。第二节是整个重组机制的重点,是对重组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与安排。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银行重组机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阐释,分别是重组计划的审查、表决程序及执行。第四章银行破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说是本篇论文的最大亮点。笔者认为,信息化的时代,银行业的有效监管越来越倚重于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在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为了让金融消费者获得保障交易安全所必需的信息,使其在交易中能及时决策自己的投资行为和规避风险,更是为了使破产管理人了解问题银行的财务状况,做出有效破产救助决策的关键依据。在本章中,笔者从立法现状和具体实践中的困难两方面入手,通过对立法现状的分析,对实践中难度的解读,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披露法律的几点建议。第五章银行破产清算。这是整个银行破产程序的最后一道屏障。基于银行破产的特殊性,涉及到的主要制度是银行破产标准的界定、破产申请人的范围、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其职责、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和清偿。清算程序必须围绕保护中小额存款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将这一原则贯彻到细节之处。特别应指出与一般破产清算所不同的地方。笔者在行文过程中也一一论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