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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无效。据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若能够成功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也就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了。实践中,实施专利技术的人在被诉侵权之后,往往会提交证据去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使自己免受侵权之扰。应该说,被诉侵权的专利技术实施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所述的专利权无效是其对抗专利权人的有效武器之一本文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角度,针对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方法、证据和法律后果等几个基本问题,结合“阿普莱特公司诉北京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得公司)的‘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论述了本案中当事人争议所涉的“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讨论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证据和方法,以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时的举证问题,并简单论述了恶意请求宣告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文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为阿普莱特公司诉北京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简介,重点介绍了阿普莱特案的案情和判决,以及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二章为本案涉及问题的法律分析,结合法院的判决和专利法知识,论述了北京康得公司的“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重点说明判断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专利法、审查指南及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获得授权的两个必要条件,也是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两个主攻目标。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中,只有提出符合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成功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第三章为本案引发的思考,结合“阿普莱特公司诉北京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快装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讨论了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证据、举证责任及其方法。重点说明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请求宣告人必须提出真实而又有效的证据,并遵循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请求宣告无效人善意的情况下,允许请求宣告失败,但不能纵容恶意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