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活的基础,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特征,工资支付应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但是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也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对比”发生变化,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时,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考量倾斜保护的必要性及倾斜保护的力度,即在多大程度上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是合理的。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在正常期间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之上,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定散落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本文主要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的现有规定进行梳理,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分析现有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分为理论基础与法律规范体系两个部分,理论基础部分论述了建立劳动合同变更理论的必要性同时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进行分析,并且论述劳动合同中止理论的必要性和构建途径。本文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下要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需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常时期之规定限制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的空间,所以建议立法降低对部分劳动条件的保护以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更多合法的空间。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具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的缺陷,所以应当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适用的情形进行严格的限制,即排除经营性风险和用人单位合理限度内的社会责任。在劳动合同变更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下,应由社会保险基金和国家承担生活保障性质工资的支付责任。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分为“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合同变更”三个部分,在前文对现有规定进行论述和建议的基础上,分情形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或修正后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