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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经理革命”的出现,公司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他们的权力有扩张的趋势,常常超越法律框架的范围,导致巨大的代理成本。为优化法律对公司经理地位和职能的定位,优化法律对经理的制约,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收集了中西方相关资料,考察了国内外现行立法,并结合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进行了法理、逻辑和价值分析,阐述了公司经理的法律定位,其职能和职权,其产生和制约机制,希望以此促进我国公司经理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字左右,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考察。通过分析管理学上经理的定义借此引出法律上经理的界定。管理学上对经理的定义,揭示了经理的职能与特征,为从法律上界定经理的涵义奠定了基础。公司经理与CEO、总裁的比较,明确经理的性质和地位。同时对公司经理法律特征的分析,让我们确定经理是接受公司委任的高级雇员,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章程和合同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执行职务。第二章分析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理论和价值基础。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四种传统学说分析得出公司经理具有多种职能性质的独立法律地位,经理充当了代理人、公司机关、公司代表和雇员的多种角色。对公司经理法律地位四种理论评介看出这些理论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公司经理在事实层面上的地位可能突破了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契约理论、信义理论等的界限。同时还将增进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作为确定经理法律地位的价值基础。第三章探讨公司经理在公司内部构造中扮演的角色,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如何,经理地位在公司各结构间体现出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公司经理是公司的代理人,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从西方与我国对经理职权的比较,得出我国公司章程和董事只能在法定职权的基础上增加经理的权限范围,而不能限制和排除的经理的法定职权。我国应该适应国际化的潮流,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经理职权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补充对有关经理和经理职权的法律漏洞。第四章进一步探讨我国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通过对以上章节的分析,研究我国公司法中经理法律地位和缺陷,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的界定。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股东权力已不可能回复到股东中心主义的时代了,公司的盈利本质驱使着公司权力在股东、董事、经理、监事之间分配,但无论如何操作,都改变不了股东为公司的最终所有者,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事实,经理既不能无权,也不能权力至上,只有正确确定经理的地位,才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良好的制衡关系。在本文中,根据对经理的概念、特征和经理法律地位的理论、实践的研究提出公司治理由“董事会中心主义”向经理中心主义转变,发生了“经理革命”,这种背景下,公司经理法律地位应当多元化,并突出经理代理权的性质和经理的职权内容,由此,提出了完善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