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分权下的公共服务供给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luo20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物品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和人们的福利水平至关重要。人们对公共物品种类的需求会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而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中公共服务的需求会逐渐增长。为了及时地应对居民的需求变化,多级政府的国家一般都采取了财政分权的治理方式,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同时也有相应的税收分享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与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分权背景不同的是,我国的财政分权是同垂直集中的政治管理体制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财政分权可以促进地方公共物品有效提供的命题在中国并没有完全成立。一方面,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是由上级政府进行的,并非取决于辖区居民,而后者有充足的信息评价地方官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因此“用手投票”机制在我国失去效力。另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囿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深层次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劳动力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充分流动,这个市场依然具有较高程度的地区分割性,所以“用脚投票”机制失去作用。此外,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不完善和地方官员以经济增长为主的考核制度也大大加剧了地方公共物品中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滞后于人们的需求。因此,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下考察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对于我国未来财政体制的改革就很有意义。 本文以财政分权理论为基础,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工作包括: (1)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2)结合几十年来的财政体制变迁,对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做了回顾和分析; (3)运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我国的主要公共服务做了定量分析,并且放在国际背景下加以比较; (4)结合我国政治集中的特殊国情,运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目前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背后的政治经济逻辑做了深入分析; (5)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