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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定罪和量刑是合二为一的。这种情况导致我国的量刑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量刑不公、量刑失衡、以及司法腐败等。为了改善我国量刑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学者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对量刑目的的简要介绍及现实中阻碍实现量刑目的的原因进行论述引出对量刑程序的理论基础的分析。量刑程序应以罪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正当程序作为其理论基础。通过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及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原因进行阐述,得出在罪刑相适应的适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即准确考量社会危害性要素、对定罪量刑给予高度重视、纠正量刑中的不公现象。刑罚个别化作为裁量刑罚的一项重要原则,虽然在我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我国法律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刑罚个别化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裁量刑罚的重要指标,根据不同犯罪人的特点决定对其施以的具体刑罚,兼顾了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使对犯罪人的改造达到较好的效果。正当程序是英美国家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的公正性必须用程序正义作为保障。介绍了正当程序的传统原则、在我国实行的难点,以及这一原则从相对独立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刑事裁判量刑说理制度几方面对量刑程序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