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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程度。近年来物价上涨使普通居民生活压力变重,而统计局公布的CPI涨幅与居民的主观感受存在偏差,使得居民对统计局的数据质量产生质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甩落”CPI,然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CPI的涨幅远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CPI的编制存在缺陷,还是由于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开CPI的编制过程使得社会公众误解CPI的真正含义?归根到底居民感受与CPI数据相去甚远。由于统计样本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滞后等原因使CPI扭曲失真,现行编制的CPI既不能准确反映公众的购买力,也不能真实衡量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而失真的CPI数据,不仅减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而且不利于政府对通货膨胀进行监控和实施宏观调控。因此,要不断完善CPI编制,使其更具权威性和指导性。
本文试图对公众的主观感受与统计局公布的CPI不一致这一问题进行检验。由于食品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及食品价格上涨始终是推动CPI攀升的主要动力和原因,且数据获取存在局限性,因此,本文仅对CPI中食品大类的价格指数进行检验。本文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调查了济南市某家连锁型超市2009年1月-2012年9月共45个月份的16种中类的136种食品的月度价格,处理得到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价格指数的方法计算出中类指数,然后采用等权和变权两种方法加权平均计算食品价格指数,其中等权是赋予16个中类相同权重,而变权的权重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各种中类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占食品人均年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得来,因此变权计算的食品价格指数代表了居民的主观感受。
将本文计算的的食品价格分类指数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指数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两者变动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本文计算的食品价格分类指数明显高于统计局公布的指数。说明我国现行编制的CPI确实存在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居民的消费结构,提出改进CPI编制及控制物价方面的合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