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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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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的实用艺术作品是《伯尔尼公约》要求被保护的作品类别之一,世界各国利用著作权法或专利法进行保护,并由此产生了单一保护模式、双重保护模式和选择保护模式。作为该公约成员国,我国没有在法律当中规定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却为了遵守公约对其他成员国该类对象保护的规定,颁布了行政法规。这一状况使得我国公民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起诉,而外国公民可依据已颁布的法规实现对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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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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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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