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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与有形资产一样重要。企业应像保护现金、固定资产等那样管理和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企业生存的法宝,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是同行业竞争的核心工具。谁掌握了核心技术秘密,谁就有了核心竞争能力,谁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争取到了主动。相反,谁失去了技术秘密,不仅失去了一笔无形财产,更重要的可能失去了市场地位,从而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目前,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逐步形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等分割市场的市场竞争格局。在利益的刺激下,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技术秘密侵权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技术秘密泄密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在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上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也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因此我国应加快企业技术秘密的专项立法,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建设。经过对国内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技术秘密保护情况的研究,我国技术秘密保护法律方面存在诸如以下问题:技术秘密范围的界定过于抽象化、技术秘密保护立法的调整对象不统一、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不明确、默示保密义务规定不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缺失;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技术秘密保护方面存在技术秘密保护意识薄弱、技术秘密保护工作资金、人力资源不足、建筑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技术秘密保护的社会配套机制奇缺等问题。基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技术秘密保护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改善:一方面,我国应加快企业技术秘密的专项立法,在立法中明确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秘密立法的调整对象、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职务性技术秘密与非职务性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增加企业员工对企业负有默示保密义务和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加强保密意识,建立、完善建筑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重视人才、加大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