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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大业,关键在人”人才是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国家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不能离开人才工作的发展。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在民族全面复兴以及国家发展进程中担负着特别重要的重任。长期以来我国实现的都是干部制度,它存在管理权限过分集中,干部制度笼统复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重缺乏民主、法制和监督等弊端,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也极大的影响着公共领域。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理论和时间准备,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生效,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并拉开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化的序幕。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本着节约型社会,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支出包含着行政支出,在行政支出成本内部,行政人员经费增长最快的补助工资从1991年的73亿元增至1999年的429亿,约增长了5.8倍,政府服务国民,国民依法纳税,公务员作为政府的行政人员应该本着德、能、勤、绩、廉严格的基本原则服务于国民大众。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所以制定一项完备的、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保证公务员素质优良,适应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的需要,同时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保证政府管理的高效能。一般来说,中国政府部门都比较重视用人,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得人才者得天下,对于选人用人积累了非常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历史、文化、习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制度建设上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的人事管理模式。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离预设目标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使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形和不到位。如何改进、完善考核制、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也是一项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公务员考核这一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时间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探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