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其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济和金融发展有重要作用,而创新是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银行的每一次发展都是由创新能力的提高带来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依靠存贷款规模扩张从而增加盈利的同质化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成为政府、银行业、学术界的关注热点。在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众多因素中,有效的治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商业银行受产品合约的不透明性、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资本结构的特殊性以及严格的行业管制等银行业特殊性的影响,治理结构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不同于一般企业,在一般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资本市场的债权人监督机制、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等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再加上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政府对银行干预较多,因此,内部治理结构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影响。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界定,选择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高管激励等作为治理结构的代理变量,经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是否作为一种传导机制,成为治理结构影响绩效的中介变量。本文选取2005-2012年48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选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个体问差异较大,并且整体水平较低,与国际商业银行存在巨大差距,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急需提高创新能力。随后,对治理结构如何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独董比例、高管薪酬与创新能力正相关,第一大股东国有性质、监事会规模与创新能力负相关,董事会规模、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高管持股对创新能力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进一步地,为验证创新能力对绩效的中介效应,在治理结构对创新能力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证明了治理结构对银行绩效的显著影响,随后以治理结构和创新能力共同作为自变量与银行绩效进行回归,结果发现:加入创新能力指标作自变量后,原有的治理结构对银行绩效的显著作用减弱或消失,说明创新能力是治理结构对银行绩效影响的中介变量。创新能力作为一种传导机制,在治理结构对银行绩效影响中扮演重要角色。最后,基于以上治理结构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绩效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本文认为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银行的创新能力和绩效的提高,国有控股不利于银行创新能力和绩效的提高,应在适当提高银行股权集中度的基础上,降低国有持股的比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银行创新能力和绩效的提高,监事会制度虽然有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但其对风险的监控不利于创新能力的提高,而董事会未能在创新能力上发挥应有作用;对高管的货币薪酬激励有利于鼓励高管人员进行创新行为和开展创新业务,提高银行创新能力,但是这种对创新能力的提高未能有效转化成银行绩效的增长,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未能对创新能力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