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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支撑我国出口发展的优势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出口商品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重偏低。为此,我国应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为了提高人们知识创新和技术发明的积极性,需要在法律上确定人们对新技术这种知识的拥有权,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主要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总体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作用。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机制,接着借鉴引入“执行效果”后的Ginarte-Park修正指标,测量我国1985年至2008年及各省份2001年至2008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然后对我国目前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现状做描述性分析。最后在实证分析部分,通过全国时间序列数据从国家层面上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总体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作用;利用各省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从地区层面上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作用;并且以东部地区为研究对象,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所引起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变化情况。
研究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总体高技术产品出口起促进作用,但对我国各地区的影响差异较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东部地区高技术产品出口,但却不利于中、西部地区高技术产品出口。(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力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全国、中部、西部。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变化引起高技术产品出口变化情况的研究中,得出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省和上海市这两个地区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作用最大。(3)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结构差异引起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地区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差异。中、西部地区应当将重心放在自身经济建设上,同时加大经济技术政策的调节力度,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兼顾模仿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从而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