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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改革的纵深发展,公允价值计量在短短十几年间,已经不同程度地运用在我国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会计的信息质量,影响企业自身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行为决策,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中的焦点和热点。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是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表现之一。投资性房地产是200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的重分类项目,其公允价值的估值受到房地产市场的深刻影响。欧洲和澳洲的大部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而我国大部分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却没有做出这种选择。因此,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用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值得去探究。这有助于分析公允价值在新兴市场中的表现,验证公允价值在非活跃市场条件下的信息质量,观察评估机构和企业管理层在估值中的作用,以为准则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和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参考证据。本文结合契约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决策有用观、信号传递理论以及资本结构理论,对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进行了讨论,经济后果从两个方面观察,一是从投资者角度研究公允价值信息是否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增量的信息含量,二是从债权人角度研究公允价值信息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第一,论文描述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状况。CAS实施到现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上市公司较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3个行业。公允价值采用者的资产、负债总额和投资性房地产总额等指标远远高于成本采用者。在公允价值模式的信息披露中,四成以上采用者以投资性房地产获取了抵押贷款,大部分采用者利用了评估师的估值结果,但总体的信息披露有限。第二,论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的财务杠杆越高、企业规模越大或者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越多时,上市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可能性越大,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民营上市公司以及市场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上市公司中,而盈利能力和市场化程度都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在统计意义上负相关。传统会计选择中的管理机会主义动机和信息不对称并没有得到论文验证,只有债务契约假设得到了显著支持。而公司的其他个体特征,如盈利能力、公司规模、投资性房地产比重和产权性质,以及外部环境因素显著地影响着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用选择。第三,论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探讨。总体上,相对于历史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与股价及其回报率都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历史成本单独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只有作为公允价值的参照物时才与股价及其回报率显著正相关。进一步发现,不论评估师估值还是管理层估值,上述结论不变;相对于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企业,民营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的公允价值及其差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论文认为,市场关注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评价,但市场并没有认可公允价值的向上估值,进而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公允价值相比,市场更相信历史成本提供的额外信息。评估师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提高公允价值估值的可信度,但相对于评估师,市场更不信任管理层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此外,相对于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企业的公允价值估值,市场更不认可民营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第四,论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与债务融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有息债务增长率和净债务发行率更高。其中,通过双重差分估计排除内生性问题的干扰,论文证实检验结果中债务融资的这种增加是因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导致的结果。此外,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显著为负,显示出民营企业的债务增加比例更高;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交互项显著为正,显示出大股东的控制越强,上市公司的债务水平越高。论文认为,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抵押物的价值,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公允价值带来了资产规模与会计盈利的大幅提升,有利于企业达到银行的会计指标限定,进而有助于拓宽资金来源。并且,在考虑到产权性质和大股东控制以后,这种债务融资的显著增加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大股东控制的企业。综上,尽管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获得了大多数专家的肯定,在我国得以推广,但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此,论文从完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健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体系和提升资产评估市场的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