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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历史不算长,但却增长很快,从1980年的1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452亿元,是1980年的153.25万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因此它的作用和所产生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忽视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应充分发挥其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将标准扣除额调高到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但这次改革对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凋节仍无明显效果,仍然在税制方面和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完善。本文主要通过运用塞尔指标对我国各个地区税收负担差异进行实证分析,以及运用基尼系数、加权变异系数、泰尔指标对我国各个地区城镇居民税前税后收入差距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行调控的情况,又根据基数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角度出发,论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欠发达地区并未带来多大优惠,对缩小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并无实质性影响;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以及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最后通过上述的分析论证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