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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公民权益意识不断增强,人们不仅要求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而且越来越看重公共决策、透明决策、规范决策和高效决策。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对公共决策体制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核心目标通常是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首先,决策民主化越来越受到重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公共决策体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其次,过去的经验决策逐渐向科学决策转变。而最近几年中,公共决策体制的改革更重视决策的公正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听证制度的引入就是此方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听证制度源于西方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听证的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自然法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当事人非经听证意见不受人身或财产的处罚”。它要求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无论法官判案或是行政裁决,只要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主观片面的认定事实,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西方的听证制度一般最先在司法领域使用,然后逐渐被运用到行政程序和立法程序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个别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率先在公共价格决策领域引入类似听证的咨询委员会制。从1996年起,我国在全国层面陆续对行政处罚、价格调整、立法决策等领域的公共决策中,相继引入了听证制度,1999年起,我国的多个地方政府开始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中,引入听证程序。听证制度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也比较少,有关预算听证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开展的公开预算听证尝试活动,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我国预算听证程序引入的必要性;我国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对预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建立公共预算体制,公共预算在经济、政治、法律方面的多重性质,要求在预算决策中引入听证程序。第二章、国外的预算听证制度借鉴;以美国为例分析预算听证的各项条件及具体程序,从听证的依据、召集、参与、过程和善后等五个方面归纳出听证目标与听证程序间的关系。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听证实证分析;从听证的依据、召集、参与、过程和善后这五个方面讨论我国各地召开的预算听证会现状。第四章我国预算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总结我国预算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五章预算听证制度的未来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