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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大学我学的是工商行政管理,1997年大学毕业时,我被分配到家乡的工商局工作。在企业科实习了三个月,又到了商标广告管理科工作了将近一年,工作中发现许多工商管理理论在现实的运用中,往往衍生出不同的实践效果。当我又幸运的跨入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时,这些疑问一直伴随着我。入学后有幸参加了由郑秦、田涛先生主持的契约研究,整理了近千件契约,其中包括土地买卖、商业借贷、长途运输、工商业者缴纳税收之凭据和完税证明等许多活生生的商业行为,在这些商业行为的记载中有大量的关于国家管理工商业的法律规定。当时,导师王宏治就提醒我注意这些规定,并建议我在写毕业论文时不妨选择这方面的题目,这既能和本科所学专业相联系又是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个空白,由此切入大有作为。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有目的的收集有关材料,经过两年的收集整理渐渐形成了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清前期的工商管理法律思想,而在这一过程中以前所积留的疑问也得到了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王宏治教授悉心教诲,高浣月副教授和田涛先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感谢!这篇论文从国家宏观管理(即以国家经济为本位,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是指大一统的帝国,从国家的高度对广博而辽阔的版图进行经济上的统一管理,并非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研究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总图象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等等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力图剖析清政府对工商业的态度和观念。清前期(1644―1840)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谕旨都充分揭示了清政府秉持传统的经济政策,即把重农抑商立为基本国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了。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加重了对于工商业的重视程度,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工,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垦,单纯依靠重农抑商已经不足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商业发展的政策,实施了大量有效的措施,由此出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盛世——乾嘉盛世,使得封建统治达到了鼎盛。从清政府的这种既重农抑商以维护传统又恤商、扶商以发展经济的两手策略,我们将明显看到统治者一方面希望统治长久、国库富足,另一方面也力图藏富于民,给民以利以安定社会的良好愿望。论文的第一部分概述清前期的工商管理法规的制定与施行;第二部分论述清前<WP=3>期工商管理法规的理论基石——重农抑商,详细阐述了重农抑商的发展过程及在清代的表现;第三部分论述清前期工商管理法规的目标——藏富于民、不与民争利,详细叙述了藏富于民即富民思想的发展过程及其在清代的表现;第四部分是结论,分析了产生这种截然不同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一个是传统的义利之争,一个是民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