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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长久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立法、司法以及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无疑都将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作为其的重点工作。但是,如需有效打击内幕交易,首要解决是一个前置问题一——合理的证券内幕交易认定标准,其是科学有效打击内幕交易的法律基础。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标准主要涉及的具体问题,首先是追究内幕交易行为的基础理论观点,其选择决定了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制定的宽严度,直接影响证券市场打击内幕交易的范围。通过考察各国多年的理论探索,结合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加转轨的内幕交易多发市场的现实,比对发现市场平等理论在中国比较适用,其理论各方面较信义义务理论均更契合我国的现实需要。其次,内幕信息作为内幕交易规制的中心,是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其类型的确定需要灵活的把握重要性原则;内幕信息的敏感期的设置也应该符合执法实践的需要;内幕信息公开标准应该统筹协调形式公开和实质公开,不能简单以形式公开为标准。再次,目前我国立法上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疏漏较多,其根源在于没有统一立法理论,作为符合中国市场的市场平等理论,该理论认为内幕交易主体可以基本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悉人,而对于例外情况则建立豁免规则来解决。最后,内幕交易客观行为标准采用“折中知悉标准”较“利用标准”以及“知悉标准”都更具有实践性,可很好解决客观行为标准中“利用标准”和“知悉标准”的内在结构性缺陷,我国立法应当借鉴。本文主要立足于积极回应中国内幕交易查处的实践,分析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为主要素材,着眼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形势,合理借鉴各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先进理论和经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借此为完善中国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作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