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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之初,国内外经济环境迅速变化,企业并购步伐正在加快,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战略性持股也已成为可能。由于企业并购的复杂性,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多。如何对企业并购的方方面面进行法律规制,是摆在中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并购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法律现象,每逢发生时,各种利益往往激烈交锋、尖锐对立;作为一切利益的最终主体,“人”的因素往往决定了并购的成败得失。另一方面,企业并购并非仅仅是物质资源再分配,同时也是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人力资源既包括企业经营者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等),也包括其他劳动者。从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角度阐述并购问题的论文、著作可谓汗牛充栋,其中不乏经典之作;泛泛地探讨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企业与劳动者关系的论述,也屡见不鲜。并购中必须考虑“人”的因素,但对并购发生时企业及所有者与经营者和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制作出的探讨,还不够充分。本文力图在这<WP=4>方面作出抛砖引玉的尝试。本文从“契约说”的企业定义入手,在对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劳动者作出必要的界定之后,分两个部分对企业及所有者与经营者和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制作出了探讨:第一部分,阐述并购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及其法律规制,分析研究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一般原则、并购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并购中的作用、与并购有关的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以及所有者利益保护机制,并对并购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进行了宏观思考;第二部分,阐述并购中企业与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和其他劳动者)的关系及其法律规制,分析研究并购中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及其法律适用、并购中劳动(聘用)合同的解除、并购中与劳动者相关的继承以及并购中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国际借鉴,并对劳动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一般关系,集中体现为公司治理问题;并购发生时,公司治理结构是否良性、所有者对经营者能否进行有效控制,往往成为并购成败的关键;妥善处理并购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有赖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的构筑,对国有企业而言,关键是解决“所有者虚位”问题,创造治理动力。从劳动关系的角度,企业并购往往导致裁员,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必不可少;劳动法固然应向弱者即劳动者一方适当倾斜,但不可矫枉过正,应在资本意志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并对企业并购所涉及的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被裁减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作出明确具体的立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