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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前言、正文、结论、后记等组成。其中正文共七章,由于第七章保险诈骗罪,论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析的分问题较多,所占篇幅较长,所以专就第七章开辟了四个小节。第一章保险概述,简单介绍了保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合同的特质,保险合同的三类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以及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近因原则。主要为进一步展开论述保险欺诈作知识铺垫,以后各章中出现的名词术语基本都能在第一章找到定义或注解。第二章保险欺诈的概念及构成,针对有关保险欺诈概念的种种纷争,笔者经过分析保险与欺诈之间的关系认为:保险欺诈就是指投保人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合同,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为了文章论述的方便和逻辑上的统一,笔者将保险欺诈分为一般意义上的保险欺诈和保险诈骗。第三章保险欺诈的特征,具体分析了保险欺诈社会危害的多重性、涉案金额巨大、主体多元化、隐蔽性强行为暗数高等共七个主要特征。第四章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主要从投保人一方的贪婪无知,保险人风险意识淡薄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欺诈的宽容,保险本身包含的机制因素,保险业实际运作中的因素等四个方面层层剖析保险欺诈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第五章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防范,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识别保险欺诈的具体步骤方法;第二部分指出应该从保险业务、社会宣传、法律实施等三方面加强防范措施,力争“釜底抽薪”之效果。第六章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介绍了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并提出对那些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保险欺诈行为应该注重运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对于保险专业人士参与欺诈,应该从严处罚。第七章保险诈骗罪可以说是本论文的重点所在。全章共分四节:第一节,根据法益理论分析保险欺诈行为的犯罪化原理;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保险欺诈行为都可以犯罪化,刑法只能选择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将其规定为犯罪。第二节,介绍了保险诈骗罪的三种刑事立法方式:《刑法典》对保险诈骗罪作专门的规定;《刑法典》没有对保险诈骗罪做出专门规定,但有关欺诈罪中包含了保险诈骗罪;在单项保险法规中对保险诈骗罪作了具体、详细规定。第三节,主要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第四节,讨论了保险诈骗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有关犯罪未遂的问题,一罪和数罪,共犯问题,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