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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恐怖活动犯罪肆虐全球,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也频繁遭受恐怖活动犯罪侵扰。为了有效遏制恐怖活动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把实施恐怖活动的预备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内。该罪直接将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刑法处罚前置化,有效的将恐怖活动犯罪消灭于萌芽,对我国反恐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作为一个新罪名,公众对其不甚了解,通过对该罪进行深入研究,更加准确理解与把握本罪,希望能对反恐实践有所帮助。论文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法沿革,对各个阶段的恐怖活动犯罪立法进行梳理和总结。以19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反恐怖主义法》的施行为时间节点,对整个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对各阶段恐怖活动的现实情况、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特点及意义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主要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中恐怖活动的概念进行分析。学界目前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没有形成通说,论文从恐怖活动的本质、恐怖活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恐怖活动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区别与联系等方面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说明,使公众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第三部分分析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行为入罪的理论基础。通过对风险社会、预防刑法论、安全刑法论进行阐述,分析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行为入罪的客观环境、入罪价值、意义等,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设立提供了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主要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犯罪构成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单位是否能够做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本罪所侵犯的法益等具体问题进行论述,并就存在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本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与本罪的既遂和未遂,二是本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