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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毋庸置疑地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发展模式,它不仅成为了财产保有的方式,而且已俨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组织经济生活的手段。就各国而言,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化程度较高的新生经济体,不但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且还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在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之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有制的特殊属性,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现代公司体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以董事、经理等为核心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作为激励机制的高管薪酬制度由此产生了。高管薪酬本是公司为了消除高管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使高管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股东价值而设置的,然而,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互相交错存在,行政命令手段与市场的价值规律相冲突等不良现象屡见不鲜,其高管的薪酬已经远远背离了最终设定的目的和公司治理的规律。因此,必须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规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环境。本文开篇就介绍了本文的核心研究对象即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所涉及的主体的法学涵义,重点是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因即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再通过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目前状况和现存问题的探讨,得出必须要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结构十分清晰,首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因即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其次,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所存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将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其可鉴之处。最后,提出了个人对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