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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区域普遍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省间发展不平衡、省间经济差异较大的问题。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中,该问题将引起区域内省际失衡、省间分配不公平和社会整体福利损失,不利于调动相关省参与区域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本文基于经济学原理和电力市场基本理论,全面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省间差异问题,提出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省间差异的区域电力市场机制。取得如下主要成果:(1)评价了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省间差异。以省为节点,分别从电力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一方面,基于成本分析法,以单位发电成本作为指标,评价了发电成本及其省间差异;另一方面,基于“投入-产出”原理的“电力费用-生产成本”分析法和BP神经网络技术,分别评价了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承受能力及其省间差异。(2)分析了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相关问题。针对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描述了建设思路、基本原则和“路线图”,建议采取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技术支持系统等对策。(3)提出了区域电力市场调节新机制。基于福利经济学和差异性电力租金理论,运用“庇古税”方案的“税收-补贴”措施对区域电力市场进行调节和修正,并分别以发电侧竞争和批发竞争两种市场模式为案例,分别建立了采取市场调节措施前后的单时段竞价上网和市场交易模型,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省间”公平竞争,解决了市场失灵问题。(4)提出了区域电力市场电价新机制。将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省间差异的评价结果作为影响因素纳入电价制定和形成过程:一是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被征税后,税收“内部化”为机组发电成本,实现了对发电成本的“省间”折扣;二是销售电价。电网公司(或供电企业)获得补贴后,需要履行的第一项义务就是制定基于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的销售电价。因此,本文以省为节点,建立了基于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及其省间差异的销售电价模型,提高了电网公司(或供电企业)利润、用户效用和社会整体福利。(5)提出了区域电力市场监管新机制。电力监管机构在做好电力市场常规监管工作时,还需要运用“庇古税”方案,建立区域电力平等基金的税收和补贴机制。向低成本省的发电机组征税,向低电价承受能力省的电网公司(或供电企业)提供补贴,获得补贴后,其需要履行的第二项义务就是开展电力普遍服务。因此,本文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结合电力普遍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电力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考虑个人理性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建立了一种激励相容的电力普遍服务实现机制,实现了对电网公司(或供电企业)的成本补偿和经济激励,克服了单纯成本补偿机制的激励力度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