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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目的在于从被害角度来预防犯罪,被害预防是避免个体受到犯罪侵害的有效措施,通过分析被害倾向性因素和环境被害因素,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减少个体的易于被害性,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防止被害和重复被害。研究被害预防是基于仅仅使用犯罪预防手段具有局限性,犯罪预防体系基本上是以犯罪人或潜在的犯罪人为中心的,其措施是以防止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或犯罪人再次产生犯罪动机以及剥夺罪犯犯罪能力为宗旨的,是犯罪人中心主义的直接体现,其多采用宏观的手段预防犯罪,往往过于间接和宽泛,缺乏操作性,收效并不显著。被害预防能够弥补国家公权力对于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方面的不足,从广大民众出发,扭转被动依靠国家追究犯罪的消极观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个体的防御能力和防御责任,只有自己对自己负责,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犯罪者来说也有投鼠忌器的作用。加强对犯罪被害预防的研究,对于目前没有进入国家追诉体系但是普遍存在的“犯罪黑数”,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犯罪大多是盗窃、轻微暴力等犯罪以及一些冲动型证据难以收集的案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更加密切,并且与被害人在犯罪前和犯罪中的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因而研究被害预防,从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角度出发,可以避免被害、再次被害以及重复被害,与犯罪预防相互呼应,更好的发挥遏制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本文从被害角度出发,主要分四个部分探讨了犯罪被害预防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部分是关于犯罪被害预防的概述,阐述了犯罪被害预防的概念、分类、特点、以及被害预防和犯罪预防的关系,对犯罪被害预防做了整体上的描述和把握。第二部分阐述了犯罪被害预防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犯罪被害预防理论,包括被害人推动理论、生活方式和日常活动理论、被害“结构——选择”模式理论、被害因素理论。第三部分从个体预防的角度阐述被害预防,不仅仅阐述了不同阶段的犯罪被害预防的特征和措施,而且阐述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定对象的易于被害因素和被害预防措施。第四部分从社区的角度阐述被害预防,通过群体被害预防和环境被害预防两个方面形成预防合力,增加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