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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已逾四十载,在这四十年里,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地方来看,在经济发展利好的大环境下,社会经济需求旺盛,地方政府为大力发展经济,大量举债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规模以令人乍舌的增速,逐年扩大。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同时根据2015年以前《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是没有举债权力的,所以从客观上说,地方财政的确处于困境。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融资举债的需求更加强烈。地方债务资金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的积极作用不应被否认,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供给基础公共服务项目,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但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随着2014年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颁布,地方政府性债务开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规范阶段,之前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混乱、得不到有效监管的状况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领域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问题包括个别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减弱;一些地区风险过高,已经超过警戒线;频繁出现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等。本文参照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经济学家白海娜(Hana Polackova Brixi)的财政风险矩阵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同时以云南省政府性债务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本着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可行建议的初衷,在详细研究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并对当前国内地方性债务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沿着显性债务资金运动的脉络,及隐性债务存在形式分别展开研究。对于云南省显性债务,从云南省债务预算、债务举借、债务使用管理、债务偿还四个环节入手,分析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债务预算环节采用流程图法,分析债务预算环节中每个流程节点可能产生的风险;债务举借环节采用风险指标分析法,计算云南省负债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等指标,并与国家标准比较,分析云南省在举借环节存在的风险;由于政府信息披露不全,无法获取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信息,所以本文从债务资金投向的角度分析使用、管理环节的风险;偿债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本文利用偿债率,辅以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到期期限、利率等方面分析偿债环节风险。分析发现,云南省负债率、债务率逐年降低,负债率虽未高于警戒线但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债务率也连续几年超过警戒线,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年限较短,易发生期限错配风险,债券利率也普遍高于国债利率,利息负担较重,但是显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4年以后,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明确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凭借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产业基金等非法定渠道来继续扩张地方债务,隐性债务风险开始不断积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直以来作为隐性债务的主要载体,未能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中,也是触发隐性风险的重要隐患。由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因此,本文选取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模式、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这四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较为常见的存在形式进行研究分析,分析发现,云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模式存在的风险较大,需要警惕;未发现依托产业基金变相融资及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行为,但也应该防范于未然,防止此类风险的出现。最后整合全文,从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了一些防控债务风险、解决债务问题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