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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重整制度成为了各国破产法律的发展重点,充分体现了破产法理念由私人利益保护本位向社会利益保护本位的转变。重整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促使企业复兴,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达到这一目标,融资显得格外重要,是企业重整过程中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我国破产法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对于重整融资制度并没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这一立法缺失使得融资主体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严重影响了重整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因此,本文参考现有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重整融资制度的规定,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重整融资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期望对我国的重整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由导论、正文、结论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部分有以下四章构成:第一章破产重整概述。本章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不同学者对破产重整概念的定义,并通过这些不同定义的比较总结出它们共同具有的特征,同时结合我国修订的《破产法》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重整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及其发展的过程。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分析,笔者从中总结出了破产重整制度实施的意义,试图以此确立重整融资法经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前提。第二章破产重整中的重整融资。本章分两个部分对重整融资制度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第一部分介绍了重整融资的概念及其特征,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重整融资的概念即DIP融资。重整融资虽然也是融资制度的一种,但由于它处于破产重整这个特殊的程序中,因此具有特殊的性质。笔者主要从融资前提、融资主体、融资期间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部分具体介绍了重整融资中最常用的三种融资方式,包括重整借款、重整资产转让及资本结构调整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三章重整融资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本章将法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引入到了重整融资制度的分析中。任何制度的实施都会产生成本和收益,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可以帮助立法者制定出更有效率的法律。在重整融资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利益冲突,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新老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冲突。笔者在本章中对该冲突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平衡方法。第四章完善我国重整融资制度的几点建议。通过介绍我国有关重整融资的立法状况,笔者提出了其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