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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碳信息披露机制,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关于碳信息的披露程度与使用率十分低下,然而,环境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日益严峻,《“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已指出,到202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需得到健全。由此可见,加快建设健全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是国家重点内容。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2015年标普500公司为样本,围绕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在哪些碳信息披露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从而为我国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实证证据与参考意见。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手工收集了2015年国际碳信息披露组织CDP报告中标普500企业碳绩效等级,并对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打分作为数据样本,验证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间的关系;将CDP碳信息披露报告项根据信息的类型划分为“硬性碳信息”与“软性碳信息”,分别进行实证回归分析,从而研究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即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在披露软性碳信息或硬性碳信息时程度是否有差异;并在进一步分析中,根据均值检验的结果探讨具体在哪些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经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总体来看,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碳绩效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碳信息披露,总体上支持了“自愿性披露理论”;但从部分来看,企业会有策略的进行碳信息披露,当企业碳绩效中等水平时,企业会加大“软性碳信息”披露的程度,与碳绩效最好的企业软性碳信息披露程度无显著差异,支持了“合法性理论”,出现“整体正向关系,局部存在披露策略”这一特征;在披露项目上,与预期不同的是,“碳排放总量”等项目碳绩效差的企业也会进行披露,而在“碳信息的第三方鉴证”与“标准化的碳排放量信息”这类项目上,碳绩效好的企业披露程度显著大于碳绩效差的企业。反映出此类硬性碳信息项目比客观的碳排放量信息披露更不易被模仿,更不易存在“绿色操纵”空间,应该在碳信息披露制度中加强此类项目的设置与比重。
本文首次关注具体碳信息披露项目,探讨了企业碳信息披露策略的问题,并探讨了具体在哪些项目上会存在披露策略。并将2015年CDP碳信息披露项目划分为“硬性”、“软性”,能够为以后研究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补充了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理论,丰富了我国碳会计领域的内容,并为我国未来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与实证支持。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2015年标普500公司为样本,围绕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在哪些碳信息披露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从而为我国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实证证据与参考意见。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手工收集了2015年国际碳信息披露组织CDP报告中标普500企业碳绩效等级,并对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打分作为数据样本,验证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间的关系;将CDP碳信息披露报告项根据信息的类型划分为“硬性碳信息”与“软性碳信息”,分别进行实证回归分析,从而研究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即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在披露软性碳信息或硬性碳信息时程度是否有差异;并在进一步分析中,根据均值检验的结果探讨具体在哪些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经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总体来看,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碳绩效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碳信息披露,总体上支持了“自愿性披露理论”;但从部分来看,企业会有策略的进行碳信息披露,当企业碳绩效中等水平时,企业会加大“软性碳信息”披露的程度,与碳绩效最好的企业软性碳信息披露程度无显著差异,支持了“合法性理论”,出现“整体正向关系,局部存在披露策略”这一特征;在披露项目上,与预期不同的是,“碳排放总量”等项目碳绩效差的企业也会进行披露,而在“碳信息的第三方鉴证”与“标准化的碳排放量信息”这类项目上,碳绩效好的企业披露程度显著大于碳绩效差的企业。反映出此类硬性碳信息项目比客观的碳排放量信息披露更不易被模仿,更不易存在“绿色操纵”空间,应该在碳信息披露制度中加强此类项目的设置与比重。
本文首次关注具体碳信息披露项目,探讨了企业碳信息披露策略的问题,并探讨了具体在哪些项目上会存在披露策略。并将2015年CDP碳信息披露项目划分为“硬性”、“软性”,能够为以后研究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补充了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理论,丰富了我国碳会计领域的内容,并为我国未来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与实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