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间接侵权是专利权保护的非常重要制度,其立法价值取向是为专利权寻求最大的保护,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及到非专利产品。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经过81年的发展,才在1952年的《专利法》时设立了这一制度。后来又经多次的修改。之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建立了该制度。我国专利法律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较为完善,但对专利间接侵权仍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便是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中,也无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规定。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从1993年到目前已经审理了多起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有了专利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专利间接侵权以及如何规定等问题还有分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采用了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较为系统地通过典型案例探讨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并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自身的独特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试图抛砖引玉,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有所帮助。本文除去导言和结语,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间接侵权概述”,简要介绍、阐述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以及其与两个相邻概念的关系。第二部分为“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间接侵权法律制度考察”,首先探究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源起。鉴于间接侵权制度源于美国判例法,且美国立法对其他国家有着一定的影响,探寻该制度的源起实质上就在于分析间接侵权在美国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萌芽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分析上述三个阶段后,本文对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为“我国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论证立法规制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我国构建完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议”,以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制对象、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为切入点,就建立我国专利制度的间接侵权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