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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部大策凌敦多布率军入藏,结束了和硕特汗庭在西藏的统治,并建立起以达孜巴为第巴的西藏地方政府。直到康熙五十九年为清军所驱逐,准噶尔部在西藏盘踞了近三年之久。以往学界往往对此次事件持较为负面的评价,认为准噶尔部入藏后大肆迫害佛教,并以达孜巴为首的傀儡政权为掩护,对西藏人民实行掠夺式的残暴统治。实际上,准噶尔部入藏不只是一次给藏传佛教宁玛等派带来灾难的“灭法”事件,更应该被视为一次维护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护法”运动。准噶尔人对“护法”有着强烈的意愿与动机,并在入藏后采取宗派迫害、整顿戒律等诸多措施来弘扬格鲁派教法。而以往所谓准噶尔人的一些暴行,如致使僧人锐减、烧杀抢掠等等都还有待商榷。准噶尔人还与西藏僧俗高层合作,并与之建立了蒙藏联合性质的政权。他们所委任的西藏地方政府行政长官达孜巴并不是没有权力的傀儡,而是颇具威望与权力的藏地君王。准噶尔人之所以能够在卫藏地区较为稳固地统治近三年的时间,正是由于他们所践行的不仅是一次名实兼备的护法运动,且其入藏后也与卫藏高层建立了共享权力的联合政权。只有在对来源各异的史料去伪存真,并对史料之所以众说纷纭的深层原因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把握此次事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