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中的人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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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是量刑的起点和前提,量刑则是定罪的目的和归宿,对于合理量刑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犯罪率飙升的现状促使我们对现有的量刑制度作出反思,如果在量刑时仅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忽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将使刑罚陷入单纯的报应,不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重新回归社会,也不利于犯罪的减少。因此,在量刑时应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量刑的根据,推动刑罚个别化的实现。人格是对一个人系统和动态的反映,将人格概念引入刑法使人身危险性的准确评估成为现实,使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有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而促进刑罚个别正义的实现。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人格基本问题概述。本章首先对一般人格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对人格主要组成部分——性格、气质和个性倾向性进行了介绍,随后对人格的决定因素和人格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人格由遗传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三者共同决定,人格具有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社会性和可测性的特征。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学科,犯罪人格是犯罪心理学上研究的内容,犯罪人格主要有偏执型、分裂型、反社会型、攻击型和表演型五种。 第二章,人格对量刑的影响。本章包括三个部分:人格在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格与量刑的根据、影响量刑的人格因素。人格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犯罪人观,以全面的视角审视犯罪人,从而量定合理的刑罚:人格为刑罚个别化提供依据和途径。量刑的根据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人的遗传因素、生理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人情况。 第三章,人格理论在我国量刑中的应用构想。在考察了我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有关量刑的学说和实践后,笔者认为,应当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犯罪人的人格因素在量刑中的地位,建立专门的人格调查机构,由该机构制作犯罪人人格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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