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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品原料产区、加工区和消费区分布不均,物资空间上的流动需要第三方物流的辅助得以实现。现今我国第三方物流业保持较快增长,基础设施条件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第三方物流民事法规体系缺失等突出问题。本文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制度为切入点,论述现有体制下存在索赔对象、索赔依据等认识上不清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设想,使得索赔人避免复杂的举证责任即可直接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索赔上述损失,以便快速获得赔偿。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通过获取超额利润并运用价格手段或责任保险制度分散风险换取承担全面责任。在不干涉现有法律制度前提下,具有增强责任制度确定性、方便索赔人进行求偿、平衡索赔人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优势,为我国未来第三方物流合同制度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本文分成四章对我国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构建进行论述。第一章概述统一责任制度基本问题,从制度界定、必要性与基本价值三个维度讨论统一责任制度建构内涵。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法定的、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对于索赔人承担统一责任的法律制度,对确定索赔人与被索赔人之间责任及促进相关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作为协调当事人利益的法律方法需要以特定的法律价值为遵循,实现合同自由与维护权利价值、公平与效率价值相统一。第二章从现实及理论角度论述我国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存在基础,为新制度构建提供充足论据。大型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崛起及促进第三方物流业发展政策出台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制度转换提供契机,第三方物流合同相对性理论、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经营人责任制理论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供给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我国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进路,提出应当在索赔人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构建法定的第三方物流合同责任制度,并从宏观上探讨统一责任制度所蕴含基本内容,特别是协调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第四章重点研究我国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包含的具体制度。典型构成有责任期间、责任范围、责任基础及配套的责任保险、统一单证制度,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将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统一责任制度进路落实到具体法律制度层面,实现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制度理论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