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契约是一个宏观话题,涉及整个政府的权力架构。“契约"本身意味着不同主体在平等基础上的合意,在自由前提下的妥协,大家所服从的只是各主体的共同意志。这一理念应用于政治,便是一种合作与妥协的制度安排,就会形成多元利益和价值要求得以宽容共存、良性互动的国家-社会模式。本文在政治契约视野中探究我国责任政府的构建。以国家理论切入政治契约的内涵,引导出政府产生的“元责任"和对政府权力的运用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来源直接涉及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决定着一个政府权力的基本性质。政治契约明确论证了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必须对人民负责。建立权力与责任统一的责任政府,实现由“权力"到“权利"重构责任。以执政为民和社会公正为价值目标,以有限而有力的方法机制,优化政府责任和职能。责任政府的本质需要通过政府责任的功能来实践,宪法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的规范、稳定、高效是实现责任政府的根本保证,从而让人民对政府充满信任!政治契约对权力的规范是责任政府深层次要解决的问题,具体实践时需要通过宏观控制机制和微观措施,构建整体性的政府制度体系。出场制度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估,以“公众本位"为导向,以“结果本位"重落实,建设“绩效预算"的责任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将自觉或不自觉的行政行为合法化、合理化,其中“问责"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最后,用保障制度来巩固成果,即理性划定和界定政府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关键要素要实现高效的整合,程序方面要着重配合,结构性机制要实现合力最大值。从而构建对公民承担明确责任的政府,切实履行职能的政府,高效、廉洁、诚信的政府。在责任政府的研究中,学界主要从政治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对这一命题进行探究。本文则主要透过政治哲学的视角进行构建。同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努力实现文章的研究过程和结果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理论与现实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