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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和收益等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性资产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在很多发达西方国家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被实践。这其中固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其创造了独特的风险隔离机制。风险隔离机制的构建是资产证券化结构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关系着整个证券化交易的成败,是最具基础性和根本性的组成部分。风险隔离机制的结构主要涉及转移资产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利用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原则,由特殊目的实体(SPV)以其受让的资产单独对证券持有人承担风险,而不受发起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事实上,证券化得以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是证券化结构最高的目标,就在于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与发起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以此确保拟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得以按证券化结构的设计向证券投资者偿付证券权益、实现资产信用融资。在法律上,资产证券化中的风险隔离机制的构建的完成,需要解决两个关键的问题:其一就是资产转移采取何种形式才能真正隔离发起人的风险;其二就是特殊目的实体采用什么样的结构才能隔离发起人的风险,并且保证自己也远离风险。 基于上述的认识,本文主要围绕风险隔离机制来展开讨论。当然中国有句老话:“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为了使读者对本文讨论范围中所涉及的对象不至于发生太多的歧义,论文的开始还是按惯例从对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基础性的概念开始。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理论、风险隔离机制概述、风险隔离机制资产转移环节和风险隔离机制SPV构建环节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其中,第一部分介绍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理论是对后面深入探讨所做的必要理论铺垫;第二部分风险隔离机制概述则是从较为宏观和整体的角度来研究风险隔离机制;而第三和第四部分则分别以风险隔离机制的两大关键环节资产转移和SPV的构建作为研究切入点,联系我国的国情和法律环境进行更具体、更深入的研究。 第一部分是对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问题的概述。在该部分笔者主要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外延,认为Shenker & Colletta教授的论述“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券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券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财产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