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我们日常生活中专业领域的分工出现了更加多元化的趋势,很多领域也在不断地被影响着,同时也引发了民事诉讼改革中的新问题。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很多高新领域的专业性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形势下使得缺乏其他领域专业性知识的法官陷入了困境,他们内心越来越倾向于采纳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进行的解释。我们国家在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始终把推进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对抗和维护诉讼均衡作为重要的改革方向。而这两点在民事诉讼中必然会存在冲突,怎样来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了民事诉讼中公正裁判的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确立了我们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各种难题的解决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国家并没有较为系统地在立法上对专家辅助人进行相关规定,明确的理论定性也尚未形成,这些原因均有碍于这项制度在实践中的顺利实施,因此必须深入的解析我们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逐步解析:首先是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一般理论。先从介绍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念入手,接下来展开分析我们国家为什么要确立该项制度及分析专家辅助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然后,将专家辅助人的一般理论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比较分析。其次是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比较分析我们国家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的不同之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可取之处,客观认识了我国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为之后的完善提供了更多可供参考的思路。再次是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运行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引入了专家辅助人的基本实践状况。结合专家辅助人在我国的实践经验,整合目前专家辅助人制度设立后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积极意义及该项制度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具体做法。通过上述对专家辅助人各方面内容的研究与总结,希望在完善我们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方面能够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