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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已经在我国生态建设中作为焦点提了出来。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律制度入手,是探索健全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制度的技术的关键。许多立法技术、管理技术得以确立,诸如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新立法观念的种类,生态优先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的关系;法律制度在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中的系统操作框架,具体制度的设置模式,林业产权的现有种类和改进措施,执法措施和执法监督的强化手段,林业企业科学管理的前缘化,实施方案的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的绿色GDP模型,森林生态补偿价值体系的构成、补偿方式的类型,森林生态补偿技术的操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运作手段,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
本文共分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导论。论文首先指出本研究的目的是全面研究通过健全立法,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律体系;意义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管理水平,林业企业的经营和改革需要法律作保障,有利于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发展的目标,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制化的国际合作。进一步阐述了国外研究现状。阐述了本论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2)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基本理论。探索了森林资源的内涵和森林资源的四个特点,给出了中国当代森林资源状况的模型。构建了森林资源价值模型;分析了森林资源七个的生态价值;界定了生态效益的概念和四个特征,建立了生态学内容和生态系统结构的模型;食物链结构模型;生态系统营养结构模型;森林生态系统模型;森林生态系统的五个特点。研究了于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森林生物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分析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基本原则,及其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关系。阐述了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观点及相关理论;制度经济学在森林生态系统法制化管理中的运用。界定了绿色GDP的定义,构建了森林环境价值的八个核算模型。研究了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法律学基础,提出新的森林经营观;对森林生态系统法制化管理进行了实质性的分析;提出森林环境权的理论;给出森林环境权体系模型;从林业现代化角度分析其含义和特点及我国发展现代林业的模式。
(3)关于典型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印度)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制化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典型国家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法制化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产权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模式现代化、重视森林生态保护、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注重社会公众的作用。
(4)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法制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六个。分析了自然人文问题,包括地貌复杂、森林资源稳定性差、人类长期破坏、人口增长过快、观念落后等;其余如法律制度缺失、管理和生产技术落后、缺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不明确、执法措施不严等,由此发现其严重性,得出必须改革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法制化管理的结论。
(5)关于健全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法制化管理的途径。提出强化立法、执法措施;创立管理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改革;分类经营;明晰产权;城乡一体化等诸多途径。给出森林资源生态系统新型管理体制模型。
(6)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通过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和相关技术,找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足,研究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得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实现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