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惨案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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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下午,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了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自驾游”游客赵某未遵守动物园猛兽区禁止下车的旅游规定,私自在该园的猛兽区东北虎园内下车,被老虎咬伤,其母周某救女心切下车施救未果被老虎咬死。这一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动物园和受害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问题,有舆论认为此次事件的发生是由该游客不遵守规则私自下车导致,因此游客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有不同的意见,认为野生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本文试图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这一事件中双方的责任问题,运用汉德公式对动物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并试图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等经济学方法寻求预防事故发生的最优预防方案。  在整体上,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围绕问题的产生背景以及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展开,该部分主要通过资料查阅和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引出所要分析的案例。  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案例以及该案例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还有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时存在的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惨案的具体经过,然后介绍案例适用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为后文分析案例的相关问题做铺垫。  第二章评析了目前关于这一案例责任划分的两种较为常见观点。第一部分对“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这一观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并从加重动物园的责任以及认定动物园责任的前提错误两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是从法律的适用以及适用公平责任对法律预防激励的破坏角度对“适用公平责任”这一观点进行了评析。  第三章是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惨案的法经济学分析。首先介绍了法经济学理论中用以界定过失的汉德公式,运用汉德公式的边际预防收益与边际预防成本的比较,分析园方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具有过错;然后通过对园方与游客采取不同预防水平组合而形成的两种预防方案进行对比,选出野生动物园的最佳预防方案。  第四章是对野生动物园安全防范问题的思考。提升野生动物园的安全防范水平,完善法律激励机制,健全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以及引进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率的途径与方式。  结语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反思。野生动物园不同于普通动物园,游客在获得比参观普通动物园更高的旅游效益的同时,相应的也需要支付更高的对价。这一对价就包括采取比参观普通动物园时更高水平的注意程度。同时“自驾游”等野生动物园的观光模式是否应该取消也应当由市场决定,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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