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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业工作者智慧的结晶,是对技术创新工作最好的肯定。植物新品种在生产中是最重要的因素,对农业的增产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植物新品种权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品种授予权利,其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的独占权。由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植物新品种权的客体为人类的智力成果,权利人对该智力成果具有独占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他人无权使用。如果他人使用该智力成果,需付给育种者一定的费用。实行植物新品种权制度有利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利,鼓励育种者的智力创作行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起步比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探索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有利于鼓励创新,推进农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植物新品种给予法律保护有利于制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平衡各方的利益,使育种者的工作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激发育种者的创新意识,使植物育种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植物品种权的概念,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并结合本人在大学期间的切身体验阐述了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UPOV公约。主要内容包括UPOV公约的概况及基本原则,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条件,公约规定的品种权的内容,公约对植物品种权的限制。第三章重点介绍了美国、日本以及印度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概况、建立保护制度的历程以及对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建立的启示。第四章论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内容,简要论述了我国对植物保护的保护现状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指出了我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作了简要分析。第五章提出了当前形式下我国的应对之策。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方面的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进一步整顿国内种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