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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闻媒体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在不断扩大,它在发布与传播信息的同时,还扮演着监督国家权力运行、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进而能与国家机构相抗衡的角色。然而,由于媒体的工作性质要求抓住观众的心理,强调新闻的社会轰动效应,致使一些媒体工作者选择大事、奇事、容易激起民愤之事进行报道,往往不可避免地造成内容的偏向性和夸大性。另一方面,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独立,我国立法的滞后性使得司法本身有着抗干扰性弱的缺陷,容易受到权力机关、媒体舆论的影响。所以当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相碰撞时,由于其二者间始终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制度性结构,难免会产生冲突,那么如何协调国家统治内部的各种利益和价值呢?这需要合理科学地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寻一个“度”,使其在各自的轨道中运行,这是法治国家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入手,着重分析二者间的冲突及产生原因,构建一条合理科学的平衡途径,从而使法治社会下的新闻自由能促进司法公正。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
前言:从许霆案与药家鑫案入手,引出媒体审判对司法活动的影响,阐述本文的论点。
第一章:通过梳理新闻自由的相关概念以及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限定本文的讨论范围,奠定本文的立论基础。
第二章:阐述媒体与司法在价值追求上有一致性,重点分析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冲突表现。本章从媒体对司法的干扰性、司法对媒体的排斥性出发,阐述媒体与司法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制度性结构。
第三章:从二者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源出发,寻求符合现状的平衡原则,建立平衡措施,加强新闻法治、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具体从媒体与司法两个方面来构建,加强媒体与司法的沟通与交流,从而寻求二者的相对平衡。
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题。